一、新购置特种设备
购买部门可要求设备供应商代为将购置的特种设备进行使用登记报备。并将报备登记证与设备的相关证件一并交由购买部门妥善保管,以备后续年检使用。
二、已购置但未进行使用登记报备的特种设备
使用部门请根据以下要求对需使用的特种设备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使用登记报备,登记地址:浦东新区合欢路2号企业服务中心二楼51-80号窗口。
(1)、报备前部门需已有相关人员持有特种设备操作员证和管理员证。
(2)、其他所需材料如下图:(可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
(3)、监督检验证明可联系上海特检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收费标准:可登入上海特检网站查询)
(5)、使用登记表(空白表格.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