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使用和充电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保卫处发布时间:2021-10-22浏览次数:47

各中心、学院、部门:

根据浦东公安分局通知,现已进入秋冬季节,为有效减少因电动自行车使用和充电不规范造成的交通事故、火灾类事故的发生,即日起由浦东公安分局牵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清隐患专项行动。为配合此项行动,即日起对校园内教师、员工、学生使用电动自行车中存在的不戴头盔、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请广大师生自觉遵守《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和《上海中医药大学校园道路、交通、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保障校园行车安全及校园环境整洁。具体要求如下:

    1、无牌无证车辆不得在校内行驶;

    2、骑行电动自行车需佩戴好安全头盔;

    3、校内骑行电动自行车不得撑伞、戴耳塞、查看手机等;

    4、文明骑车,严禁互相追逐,强行穿越;

    5、进出校门必须下车推行;

    6、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停车棚或停车线内,不得乱停乱放。

    7、电动自行车充电需在学校设定的固定充电场所进行,禁止在各楼栋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和充电。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docx

      2、上海中医药大学校园道路、交通、车辆安全管理规定(2013办字-75.doc2013办字-75.doc附件.doc


保卫处、安全生产办

2021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