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禁止非机动车违规充电的通知

发布者:保卫处发布时间:2024-02-27浏览次数:10

各学院、中心、部门:

近期社会上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电动自行车停放入室、电瓶入室等违规行为引发火灾事故频发。

 2024224日凌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南京雨花台区“2·23”火灾事故有关情况,截至2324时,事故共造成15人遇难,44人在院治疗,其中,1人危重,1人重症,42人伤情较轻。经初步分析,火灾为6栋建筑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

 20242251013分,北京丰台区马家堡街道旭日嘉园小区乙10号楼北侧电动车棚起火,火灾原因初步认定为因电池故障引发火灾。

据统计2023年全国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2.1万起。为了保障校园及生活园区消防安全,现对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重申如下:

 1、严禁购买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或擅自改装电池、照明等。

 2、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楼梯进出口、楼道及房屋室内。须停放在划定的非机动车停车位。

 3、严禁在非规定区域内充电,如私接电线(拉拖线板)或将电瓶在室内充电。须在学校统一设置的充电点充电,充满电后及时将电源线取下。

 4、定期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相关安全检查(如电瓶鼓包,充电过程异常等情况及时维修、换新),确保充电安全。

请各单位务必做好师生相关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师生遵守《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及学校相关规定,避免引发火灾或交通事故。

保卫处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一旦发现违规充电行为,将对违规充电设施没收,并将违规现象进行通报。如因违规充电或电动自行车发生自燃等造成相关后果的,将根据后果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docx

                              

校安全生产办、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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